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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努力开创群团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次数:998

 

51网讯(记者 杨诚波 周西瑾) 6月16日,四川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培训班在成都举行开班仪式。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努力开创我省群团工作新局面为主题,为学员们授课。

 

今年1月8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最近中央办公厅又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是党指导群团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举办培训班,旨在进一步学习这两个文件精神,全面把握中央对群团工作的新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努力开创我省群团工作新局面。

 

李登菊在讲话中指出,中央《意见》强调了群团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五大职能作用:一是团结动员广大群众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建功立业;二是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积极作为;三是在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团结吸引群众;四是依法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五是主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方面,我省大胆探索实践,也总结了一些经验。李登菊说,芦山地震中,我省探索了群团组织协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雅安模式”为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在此基础上,我省建立了省级群团社会服务中心和300多个乡镇(社区)群团社会服务站(点)。目前,省级群团社会服务中心已联系基金会和社会组织800多家,编制和储备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公益项目近1400个;8家省群团基金会累计对接公益项目175个、资金2.09亿元。

 

结合四川实际,李登菊就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做好四川群团工作,提出几点建议:要切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每年定期专题听取群团工作汇报,切实解决群团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配齐配强同级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加强群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交流;各级政府要把事关群团组织所联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短期或中长期规划。坚持和完善与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将群团必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

 

认真履行新时期群团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在改革发展中的组织动员作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主力军、生力军、半边天等作用。充分发挥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中的教育引导作用,深入开展争当劳动模范及争创“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争做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科学精神的传播者。充分发挥在促进和谐中的服务和维护作用,不断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矛盾化解调处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努力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效。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民主政治中的协商监督作用。同时,不断加强群团组织自身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加强改革创新,改进工作作风。

 

省纪委副书记李世成,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沈晓玲出席了开班仪式;仪式由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罗茂乡主持。

 

据悉,该培训班为期三天半,课程包括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郑长忠讲授《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党的群团工作发展》,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曹鹏飞讲授《努力做好新常态条件下的群团工作》,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郑泰安讲授《群团工作法治建设》;省委组织部党建办副主任赵晓东介绍党建带群建工作,雅安市委书记叶壮介绍群团工作;团省委副书记克克,省残联理事长毛大付做主题发言;资阳市、自贡市贡井区老街子社区、绵阳普思电子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做交流发言。

 

各市州党委分管群团工作领导,各市州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侨联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分管群团工作领导,省级群团组织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省直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合计近600人参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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