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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今起实施新规 公积金租房每年可提取4次

发布时间:2018-04-30  浏览次数:651

4月30日起,使用公积金租房的职工可以接收新红利啦!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拟定并通过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策加大了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提取限额以及提取次数等多处进行调整,并于4月30日起实施。


精简提取材料 增加提取次数一年最多可提四次


《办法》要求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取消非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规定。


提取次数方面,《办法》将原办法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住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申请取2次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不再需要提供由单位出具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放宽提取限额 提高提取金额主城区及高新区每年不超1.6万


同时,《办法》取消原办法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将原办法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提取限额由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调整为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


其他区(市)县提取限额未作调整——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


“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不受限


值得注意的是,“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还享有特殊福利。据了解,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蓉城人才绿卡”的持卡人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举措。


首先,租房提取额度不受限。即持卡人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符合业务办理条件下,不受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适用于A卡、B卡持卡人)。


其次,贷款额度可不受现行计算公式的限制,且贷款期限可延长。凡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持卡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首付款规定比例、还贷能力系数、最高贷款额度、个人信用良好等条件下,其申请贷款额度可不受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限制(适用于A卡、B卡持卡人)。持卡人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适用于A卡、B卡和C卡持卡人)。


最后,公积金中心还为持卡人开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绿色通道,建立优先服务机制。设立“蓉城人才绿卡”专门办理窗口,或将持卡人纳入现有的绿色通道窗口并明显标识,或采用叫号优先的方式办理业务(适用于A卡、B卡和C卡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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