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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公务员法明年6月1日起实施:加班应给予相应补休

发布时间:2018-12-31  浏览次数:524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修订和学习贯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是如何体现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

答: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增加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禁止性规定;针对“为官不为”问题,将“不担当,不作为”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针对个别公务员网络行为失范、缺少自律问题,将“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根据工作实践,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特别是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

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激励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加强正向激励、关心关爱,除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外,围绕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专项考核方式,规定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着力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问题。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进一步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二是健全奖励机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申诉控告条款,明确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保障公务员提出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明确规定不得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同时,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下一步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有什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答: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一是公务员法的修订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是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正式实施前需要有一个阶段集中进行广泛宣传解读,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取得成效;二是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明确在地方机构改革到位后再施行公务员法更为稳妥;三是新修订公务员法的实施,最主要的是在全国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正式实施前要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规定,抓好人员政策学习培训等,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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