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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次数:1097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旨在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这里敲黑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一定就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都是职业病。


职业病的判定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办


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作出诊断。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一旦得了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首先,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而且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其次,在变动工作单位后,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如若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最后,需要知晓的是: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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