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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控制期间耳鼻咽喉科检查防护建议

发布时间:2020-02-02  浏览次数:699

继经历2003年SARS、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之后,2019年12月以来从武汉发端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正在蔓延。截止2020年1月31日,确诊病例已达9692例,超过了当年非典时期的确诊病例数。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迅速发布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策略,协调联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目前,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都在高效有序的建造中;全国各地的物资在源源不断的输送中;来自各地的最美“逆行”医疗队正在集结按批援鄂中。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全国人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群防群治,就一定能打赢这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这次疫情当中,相比发热门诊、呼吸科和重症医学科,作为存在着交叉感染风险和职业暴露危险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往往防范意识不够,常常忽视其特殊的高危性。前几天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华医院)耳鼻喉科梁武东医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于1月25日不幸去世。我们深感遗憾的同时觉得有必要提醒广大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护人员对所处的高危环境提高警惕和防范。


(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症状易与耳鼻咽喉科常见疾病混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以发热症状(少数患者无发热表现)伴随流感症状为主,与绝大多数耳鼻咽喉科门诊患者主诉鼻塞鼻痒、咽喉痛、流涕、咳嗽咳痰等症状相似,依靠单纯问诊和简单检查,医生无法识别。对于临床一线的耳鼻咽喉科医师而言,这类患者往往比已确诊患者所带来的职业暴露风险更大。


(二)医患面对面近距离接触:在耳鼻咽喉科接诊检查时,医生须面对面超近距离下对摘下口罩的患者进行直接咽喉部及鼻腔检查。


(三)耳鼻咽喉专科检查中气溶胶导致空气传播风险与物表污染导致的接触传播:目前已经国家卫健委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气溶胶”是一种液体小质点,分散并悬浮在空气中。当进行专科检查(如鼻内窥镜、喉镜检查),内窥镜触碰鼻腔粘膜或咽喉部粘膜反射应激引起患者打喷嚏或不由自主的咳嗽、干呕和哈气等情况所产生的气溶胶悬浮空气中,从四面八方进入口罩边缘的缝隙,进入呼吸道,易发生交叉感染。


下面,将根据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生工作特点提出几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控背景下的防护建议,供全国同道们参考。


一、总体原则


(1)对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非急症的普通患者,尽量避免住院治疗,待疫情控制后择期入院治疗。


(2)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在院外发病,应转运至当地卫健委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如已在院内就诊,应及时隔离,固定专人处理,启动院内专家会诊,并向上级卫健委汇报。如确实需要有创治疗(如:气管切开等)或进行紧急外科手术时,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原则上应由与患者无密切接触史的家属签署。有密切接触史的患者家属可在隔离状态下电话沟通并录音作为凭证,无家属者按常规流程上报医务处备案。术后转入指定的具有负压隔离的监护室,进行单间隔离,并按国家规定尽快启动病原学检测流程,如排除新型冠中病毒感染的肺炎,可按常规处理。如确诊应考虑转运至当地卫健委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1)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

(2)当个人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或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3)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应一次性使用。

(4)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人群的分级防护要求:

1)建议进行日常查房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穿工作服。

2)建议在门/急诊预检分诊处、门诊护士站、医师门诊、内镜检查室等诊疗所场需配备防护用品(属三级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乳胶手套。

3)进行吸痰、呼吸道标本采集、气管切开术、支气管镜检查、气道护理等操作/手术时一定需配备防护用品(属三级防护):工作服(或手术衣)、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乳胶手套。


三、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病房的防控管理


(1)加强对新入院患者的甄别。必须提前询问14天内行程、密切接触史和有无发热、咳嗽等不适。一旦有以上症状和经历,禁止通知入院。对有急诊入院指征的患者,也必须询问14天内行程、密切接触史和有无发热、咳嗽等不适。一旦有以上症状和经历,及时汇报院感。排除以上情况者,可以收治入院,但建议与原有病情稳定或危重患者分开收治管理,加强教育,密切监控,直至满14天。

(2)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减少人员流动,加强对住院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原则上不设陪护,确需陪护的患者应严格控制陪护人数且相对固定,一人一陪,陪护人员必须体温测量,并督促教育做好手卫生。

(3)执行病房发热患者日报制度。每天定点由病区医生及护士向医务处汇报各病区发热患者情况, 

(4)严格垃圾分类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管理。疑似或确诊病例所产生的废物均应按感染性废物管理和处理。病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强通风换气。严格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诊疗环境(如空气、地面、物体表面)每日进行消毒。


四、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门诊防控管理


(1)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在门/急诊入口处或大厅设立发热检测仪,张贴告示告知发热患者需至发热门诊就诊。

(2)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时应询问其流行病学史;对于有明确流行病学史者,应逐级上报;若无流行病学史,则按照常规专科诊治。

(3)如有条件应做到候诊区域和诊疗区域的隔离,并保持良好通风条件。同时应尽量缩短候诊时间,可考虑分时段预约就诊。如确无条件实现上述目标,且医用防护物资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各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医疗机构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减少或全面暂停普通门诊,仅保留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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